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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明月石溪8栋住,小区里有人养大狼狗。电梯门一开一大只狼狗出来,一下心跳加速。我们还年轻着点都很受不了,家里有老人心脏不好,真怕出什么事情,更怕哪天狼狗会咬到人。以前狗还小,现在狗已长大了。请问类似情况蒙自有没有规定,能养大型凶猛的狼狗吗?这种狗听说有些连主人都咬。听说小区物管去沟通也没作用。请问,作为受到威胁的普通市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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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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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网络问政 | 发表于 2023-4-10 17:01
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作为受到威胁的市民应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反映。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7日16:15分到达明月石溪现场查看,工作人员找到明月石溪物管负责人向其宣传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并督促明月石溪物管负责人加强小区的巡查力度,发现有住户在小区遛犬未牵系犬绳时,及时进行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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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网络问政 | 发表于 2023-4-10 17:00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已派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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