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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申请了公租房然后辞职了去外省打工公租房还能不能继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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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在 &独 行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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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4-21 14:44
@ 自在 &独 行д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调查落实,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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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4-25 18:01
@ 自在 &独 行д网友:
       你好!
       经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下称保障房中心)调查了解,现将你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蔡同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
       根据《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文澜镇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的要求,由于你(蔡同志)的户口所在地是蒙自市期路白乡,应按蒙自市原文澜镇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你(蔡同志)申请保障房时,已提交劳动用工合同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资料审核期间,保障房中心工作人员到你(蔡同志)的工作单位核实过你(蔡同志)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当时是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2022年7月抽中位于春熙苑30幢1单元1701室,建筑面积31.68㎡,2022年8月办理入住手续。
       二、关于承租人外出务工不能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说明
       根据《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五)在文澜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第六章使用管理第三十四条“对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目前的工作单位离职,且未与蒙自市其他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断缴蒙自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需外出务工,则不满足公租房的租住条件,予以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处理。
       若你还需进一步了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欢迎到保障房中心(地址:彩云路民心家园一期13幢2楼,电话:0873-3797979)具体咨询。
       感谢你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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