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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5月17日晚18点33在蒙自市天马路纯味鸭脖锦隆店购买了一份卤味,其中他们所售卖的鱿鱼完全是发臭了的还正常卖给消费者。事后我及时拨打投诉电话,但至今未接到任何后续处理问题。这种卫生、这种经营方式合理合法吗?@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问面对市民衣食住行的投诉建议相关部门是不作为,视而不见吗?要什么时候才会有个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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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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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5-19 09:45

      网友您好,经核实,您已于2023年5月17日晚20时14分通过12315热线反映问题,并提出要求商家进行10倍赔偿的诉求。蒙自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接到分派工单。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我局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不存在“不处理、不理会”的情况,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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