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调查核实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泊位已取消,因停车位及其他交通标志标线都是热熔漆,与地面紧合度高,很难铲除干净,且医院内已设有停车场可缓解周边停车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规定地点主要有包括停车场、停车泊位等由主管部门施划的停车地点。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调整勤务模式,采取早中晚高峰疏导与平峰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劝导,重点整治车辆违法乱停乱放现象,对不及时驶离而严重影响交通或行人通行的车辆,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现场拍摄取证,依法告知,强化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同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路段施划停车泊位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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