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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蓝半山三期购房合同签订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交付,目前因房地产原因,造成房子延期至6月30日交付,根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应赔付5-6月两个月的违约金,但是去接房时候,开发商仅赔付1个月,但是有些买房的就可以按照合同赔付2个月。请问,同一个楼盘,合同签订的都是4月30日前交付,延期交付日期一致,为什么赔付标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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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7-11 08:56
ewhwzfjk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调查落实,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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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7-21 13:44
ewhwzfjk网友:
       你好!
       经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下称房产处)调查了解,现将你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听蓝半山三期项目已于2023年6月29日交房,你购买的是听蓝半山三期6栋1207号房。2023年7月14日上午,房产处工作人员与你联系告知,开发商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交房申请并取得《关于“缙颐·听蓝半山三期”受疫情延迟交房的回复》,根据回复的相关要求,你所购房屋属于延期交付范围;经过沟通解释,你表示理解。
       感谢你对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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