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信访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车牌号,经调取北京路云霞路2023年7月13日7时40分至7时50分视频监控,显示该车辆在该路段行驶过程中发生了副驾驶乘坐人员从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车主告知车主副驾驶乘坐人员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讲述了车窗抛物的危害,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以后再发生将进行处罚。车主主动承认表示车窗抛物行为确实是不好,以后自己在驾车过程会提醒乘坐人员杜绝该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不仅道德失范,更是致命陋习,欢迎大家进行监督举报。市民可通过“蒙自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信息举报以拍摄的图片、视频为主,应包含违法时间、地点、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内容,并能连续完整反映违法全过程,经查证属实,将作为处罚依据。
感谢您对蒙自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