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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中央大街二期物业公司乱收费,欺行霸市不作为。具体情况如下:
1、蒙自中央大街二期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场,属于小区公共用地,而且,物业公司提供的充电插座,接入的电表是小区公共照明、电梯等用电的电表,因充电产生的电费,已经由业主所交的费用均摊了,但物业公司还对居住用户每辆电动车充电收取5元/次或60元/月的费用,对比蒙自很多小区20-30元/月的标准,这个收费标准已经让很多业主无法承受,不知道此标准是否合法?而且物业公司在业主公共用地上用业主均摊的公共用电来向业主进行二次收费、重复收费,是否违法?
2、对于小区地下停车场,对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500元/年的管理费,此标准仍然高于蒙自很多小区的200-300元/年,而且该物业公司的服务跟收费严重不匹配,对此,很多业主认为收费太高不合理,找到物业进行沟通,希望查阅行政收费许可文件,但物业从没提供收费许可文件给业主查阅。请问该物业公司收费是否有行政许可,标准是否合理?
3、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自交付以来一直霸占属于业主的地下21个公共车位,不让业主停车,业主通过今日蒙自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过此问题,2018年12月6日得到住建局房管处的回复是21个公共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停放,要求物业对21个公共车位作出明显标识,让业主先到先停。但物业一直不执行房管处的要求,无视主管部门的要求,无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视国家扫黑除恶行动,业主自发组织起来多次找到物业公司高层领导沟通,希望解决存在的很多问题,但该公司领导多次总是口头答复同意解决,现实中并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一直敷衍糊弄业主了事。
4、物业公司还不执行《蒙自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不公开二次加压费、电梯运费等代收费的收支账目,不公开公共区域广告收入情况,不接受业主监督。设置种种门槛不退还业主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等费用……
该物业公司的种种恶行,严重侵犯业主的权益,影响到业主的日常生活,业主多次沟通无果,只有暂时拒交物业费来争取得到合理解决,现在物业还变本加厉,用不交物业费就不得交电动车充电费,不得交机动车停车费停车的捆绑方式来要挟业主交费,严重影响小区百姓日常的生活和出行。
对于本小区物业公司欺行霸市,枉顾民生的恶行,本人及小区业主共同恳请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关注民生加以重视,介入调查解决,谢谢。9月17日已发市长信箱,至今未一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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