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蒙自市财政局涉及到的美丽家园资金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蒙自市于2013年8月开展美丽家园建设,2015年6月蒙自市建设“美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蒙自市鼓励农户到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实施办法》,根据此办法,兑付给农户的资金拨付流程为:由各乡镇提供符合享受政策的名册到市美丽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美丽办写资金拨付申请给市政府批复,最后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把资金由市财政局美丽家园专户拨到乡镇美丽家园专户,再由乡镇把资金兑付到农户。 按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资金退付程序为由原渠道返回。督办件所涉及的资金应由乡镇根据乡镇根据兑付的资金收回后缴回市财政局国库科专户。
蒙自市财政局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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