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规定地点主要有包括停车场、停车泊位等由主管部门施划的停车地点,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勤务模式,道路巡逻密度。 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证据。欢迎广大网友举报违法线索。方法有:一是可以提供违法相片或者视频,到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306办公室进行举报。二是可以拨打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电话:3723122或者3126122进行投诉或举报,指挥中心将指派警力前往处理。三是可以通过手机App《蒙自通》中“随手拍”功能进行举报。 感谢市民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