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曾于2021年3月17日-18日配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对南湖荟潮尚KTV进行了噪音监测,南湖荟潮尚KTV噪音为45.3分贝,未超出Ⅱ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2021年3月31日1时19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南湖荟潮尚派对量贩KTV现场调查,经查,该KTV已经做了隔音设施,四周窗户全部封死,楼顶露台上是绿化带有70公分左右的土,执法人员在楼下未发现噪音现象。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严格遵守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并对前来娱乐消费的顾客、散场的顾客进行文明劝说,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周边住户休息,该负责人表示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今后,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并依据职能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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