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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我们蒙自地区二手房交易时上税的满两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可否以完税证明时间为界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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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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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税务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4-20 11:39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中第三条第四点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办理,具体问题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咨询办税人员。
      业务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咨询电话:0873-374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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