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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bkryznz 于 2021-4-13 15:29 编辑

你好!紫金学房小区的部分楼层开始办理房产手续了,由于楼房超高,说是不给顶楼的办房产证,还预留缓冲层。说是要等自然规划局和空司省批,开发商说是罚款已经交了,超高的是顶楼17层,为什么不给15层16层办理房产证?15层16层又不是超高的!预留的缓冲层是什么意思?问开发商她们也说不清楚!既然缓冲层15、16层不属于超高,是否能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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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kryz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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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4-13 14:44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已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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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4-20 09:30
网友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紫金学苑15层-16层房产证办理”的信件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紫金学苑二期项目位于蒙自市天马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西南侧,由蒙自富泓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8年建设完成,并向蒙自经济技术开区申请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证》。后来因建筑高度超空司批复问题撤回《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证》。
针对该项目建筑超空司高度的情况,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合理解决维稳问题和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利益出发,已由开发公司对超高部分安装航空警示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决定先对该项目超高部分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后并预留缓冲层,先行给予办理缓冲层以下部分的竣工规划核实手续。故该项目在我局规划处联合执法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房地产管理处现场勘察后,先行办理缓冲层以下部分,具体为:2幢、4幢、5幢、6幢1-15层,3幢1单元、2单元1-14层,3幢3单元1-15层,且该部分涉及违章搭建均暂停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二、缓冲层及超高部分的建议和意见
为保证机场净空安全,原则上应拆除超高部分建筑物,但居住小区已有住户入住,对已建成项目施工拆除,影响正常生活、出行安全,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利益,故预留缓冲层先行办理缓冲层以下部分的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针对预留缓冲层及超高部分,目前,我局联合部队共同委托《蒙自机场净空区超高建(构)筑物航行评估》,现该报告已编制完成并提交部队审核,待部队按程序审核并通过批准后,我局将按照报告中的建议实施,届时此类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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