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早上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作以下答复:
(一)网友反映位置为银河路文澜路口246处,该位置为银橡东门出入口,出入口位置设置有机非开口并衔接银河路,出入口道路交通标线为白色虚线,是同向车道的分割线,可以变道跨越。但要注意避让行驶车辆,不能右侧超车。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三)路权原则是衡量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方是否有责、责任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未按照规定分道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予以制止并实施处罚,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人还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感谢你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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