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tzdavz2021-2-17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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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管理,享受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红政发[2013]39号)的规定,严禁“一户多宅”、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原住房出卖、转入赠予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又申请宅基地要求建设的,一律不给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