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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1901损害业主利益

西湖1901一期,认购时公司向业主宣传业主20年底能交房,许多业主为此决定购房并缴纳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却将交房时间定为21年6月,解释理由为防止不可抗拒因素,故将合同时间往后延,但原定交房时间不变,依然为20年底。现至21年6月中旬,齐星房地产公司未能完工验收,不能如期交房,并以疫情不可抗拒因素为由通知业主延期交房。齐星公司自销售初至今,忽悠业主,前后说辞自相矛盾,损害业主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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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xtyt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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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6-16 17:36
ljxtytaf网民朋友: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正在办理中。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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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6-26 13:13
ljxtytaf网民朋友:
       你好!市住建局收到你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西湖1901损害业主利益”的信访事宜,及时转由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由蒙自市齐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地产)开发建设的西湖水岸一期位于蒙自市北京路与龙井路交叉口西南侧,总建筑面积434819.7㎡,共建设房屋27幢,于2019年3月1日开工建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齐星地产表示因2020年疫情影响,人员复工困难,建筑材料、设备运输受限,导致工程进度缓慢。现项目临近完工收尾阶段,齐星地产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
        经查阅齐星地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告知齐星地产,严格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执行,加快施工进度,早日将竣工验收后的房屋交付购房人。同时,信访人可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与齐星地产协商,在协商不成时,根据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方式”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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