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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1901承建方承诺并在业主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而如今眼看要到交房时间时,却突然给出一份他们承建方自发写的公告,推迟交房时间。作为西湖1901的其中一位业主,对此深表不满,也不认同。第一:承建方只是单方面发一份告知函,以疫情为由推迟交房时间,由于疫情耽误开业时间大概就一个月左右,并无3个多月之久,而告知函并未明确告知时间,让我们业主又是无尽的等待吗?我们的合法权益又何在?第二:我们已签定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到达交房日期不按时交房,甲方要给乙方相应的赔偿,请问若推迟,我们的赔偿是否应按规定执行?第三:我们的房贷一直在赔,银行也并未因疫情延迟业主的还款。我们只是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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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o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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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6-16 17:20

Lloyd网民朋友: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正在办理中。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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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6-26 12:45
Lloyd网民朋友:
       你好!市住建局收到你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西湖1901单方发布公告延迟交房”的信访事宜,及时转由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由蒙自市齐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地产)开发建设的西湖水岸一期位于蒙自市北京路与龙井路交叉口西南侧,总建筑面积434819.7㎡,共建设房屋27幢,于2019年3月1日开工建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齐星地产表示因2020年疫情影响,人员复工困难,建筑材料、设备运输受限,导致工程进度缓慢。现项目临近完工收尾阶段,齐星地产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
经查阅齐星地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告知齐星地产,严格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执行,加快施工进度,早日将竣工验收后的房屋交付购房人。同时,信访人可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与齐星地产协商,在协商不成时,根据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方式”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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