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1901承建方承诺并在业主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而如今眼看要到交房时间时,却突然给出一份他们承建方自发写的公告,推迟交房时间。作为西湖1901的其中一位业主,对此深表不满,也不认同。第一:承建方只是单方面发一份告知函,以疫情为由推迟交房时间,由于疫情耽误开业时间大概就一个月左右,并无3个多月之久,而告知函并未明确告知时间,让我们业主又是无尽的等待吗?我们的合法权益又何在?第二:我们已签定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到达交房日期不按时交房,甲方要给乙方相应的赔偿,请问若推迟,我们的赔偿是否应按规定执行?第三:我们的房贷一直在赔,银行也并未因疫情延迟业主的还款。我们只是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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