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mrezky网民朋友:
你好!市住建局收到你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云海花都!逾期交房不赔偿,物业收费不合理。”的信访事宜,及时转由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由云南中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地产)开发建设的长泰·中天新城B地块一期位于蒙自市迎春路北侧,总建筑面积226454.61㎡,共建设房屋46幢,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月1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现由文山州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恒泰物业)为该项目提供物业服务。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逾期交房问题违约金问题。经调查了解,你与中投地产签订A26幢房屋《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中投地产于2021年1月15日取得该项目A20-A23、A25-A31、B1-B3、B5-B13、B15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存在逾期交房情况,中投地产表示将积极与你协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事宜。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告知中投地产严格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执行,与你协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事宜。同时,你可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与中投地产协商,在协商不成时,根据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方式”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费收费问题。根据《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房屋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日期生效后,无论业主是否接收房屋,其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未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费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文山恒泰物业自2021年1月15日起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电梯及二次加压费问题。关于电梯费收费,依据《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配有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住宅小区,其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运行费用不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外支付,其费用按成本收取,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代收代管。实行代收代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并定期公布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的规定,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文山恒泰物业对代收账目定期进行公示,便于业主监督。
(四)物业费收费标准及服务问题。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依据《蒙自市物业管理办法》、《蒙自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物业服务标准按一级服务标准(1.50元/平方米月),实际收费标准为1.35元/平方米月。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文山恒泰物业将物业服务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便接受业主监督。针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问题,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文山恒泰物业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