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蒙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设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车籍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价格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价税合计(不含购置税)价格应不低于10万元;
(三)车辆使用性质必须登记为“网约出租客运”;
(四)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4年;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实时音视频录制回放装置;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已登记的尚在经营有效期内的网约车,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每辆网约车仅限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