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5日22时01分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店内有少量人员正在用餐,该店主正在进行烧烤作业,经查,油烟净化器已按要求正常使用,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现象。随即当场已责令该商家及时改正并清理占道经营行为,明确告知商家该行为已违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地、风景林地等公共区域举办商业活动、摆摊设点和兜售、散发物品、广告宣传品、堆放物品、施划停车泊位的;”若再出现占道经营行为,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再次强调烧烤作业时必须正常开启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及时完善相关台账。
今后我局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可拨打我局12319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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