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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为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由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蒙自市人民政府向蒙自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年3月11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云25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蒙自煜升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云2503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担任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建议信访人将自己购买商铺相关合同及收据提交到该项目破产管理人处进行登记。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于2021年5月25日组建综合组、债权组、资产组、诉讼组和职工组对煜升公司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分配。2021年7月22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召开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债权人财产管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后续,煜升公司管理人将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和决定书开展相应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