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壳_g1M6D网民朋友:
你好!市住建局收到你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请问,蒙自小区,开发商有权出售地面停车位吗?”的信访事宜,转由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调查落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你咨询的是开发商(红河州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有权出售创泰·景秀湾小区地上停车位的问题。
由红河州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创泰·景秀湾”小区,位于生态河以东、育才路以西,该项目共建住房15幢,于2009年9月全面动工, 2011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其占地面积为:25796.0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188.2平方米,共计365套。现由红河州盛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
创泰·景秀湾小区规划验收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上记载地上停车位共225个,因该小区属2009年前报批规划建设项目,未明确规定“要求必须有公共车位”。截至目前,开发商已将地上车位销售完毕,并与买受人签订《创泰·景秀湾商品房项目车位买卖合同》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定,应明确界定已销售和拟销售的室外停车泊位是否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若属于上述情形,应“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应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建议你向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核实该小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对小区内绿地、道路、停车泊位等土地分摊情况及小区车位属性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