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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自2014年起并轨运行后的统称,特指位于蒙自市厚德街的广仁嘉园公共租赁住房。由学校采用团租方式向管委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用于教职工宿舍安置或周转,由申请学校统一审核、统一分配、分校管理。
根据《蒙自广仁嘉园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蒙教体发〔2021〕23 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广仁嘉园公共租赁住房以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工作所在地的学校无教职工周转房(周转宿舍)的新入职(参加工作3 年内)教职工。
2、申请教职工本人和配偶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在15 平方米以下(含15 平方米)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教职工。
3、申请教职工职工本人和配偶在申请之日前2 年内未在蒙自市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含赠予和继承)。
4、申请人和配偶自有车辆(汽车)条件为:自有非营运车辆价值(含车辆购置税)在18 万元(含18 万元;以购车发票和车辆购置税票为依据;二手车辆价值,以新车购车发票和车辆购置税票为标准,车辆折旧期限为10 年,以新车购车发票开具之月起进行计算)以下;自有非营运车辆排量在2.4L 或2.0T 以下(含2.4L 或2.0T ),不含18 万元以下的柴油车辆;自有车辆不属于社会认可的诸如奔驰、奥迪、宝马等名车品牌和各品牌类型跑车。
在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的前提下,对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教职工实施应保尽保后,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若房源充足,以学校为单位,由管委会向市教育系统有住房需求的教职工群体租赁,租金按市场标准收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