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蒙自红桥枫丹小区办理产权证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电话询问了解到,您反映的房屋坐落于红桥枫丹小区,经查询,该房已于2014年6月11日办理房产证后又办理了抵押登记,按照您所述,所购房屋于2015年6月5日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于2015年7月6日签署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2021年5月20日,该房屋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建议您先督促开发商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查封,最后按程序到我局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若有疑问,可致电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也可以到现场咨询。收件咨询地址:迎晖路蒙自市政务服务局一楼3-9号窗口,联系电话:0873-3983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