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办理不动产证是否需要开发商统一办理等问题”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商代办事宜
这是便民利民与依法登记等要求。一方面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是双务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登记申请由双方提出。但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开发建设单位、贷款人等各方利益和便民利民,我市建议双方约定由开发企业义务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优点在于便民、高效、安全。另一方面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未办理首次登记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故商品房登记成业主所有前应先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开发商要先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开发商拿到首次登记证书后,再按规定请业主来办理登记,势必增大群众负担,造成不便。
如果是开发企业失联或明确表示不履职等特殊情况的,可以按程序受理购房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如龙城欣都等项目。
二、关于登记材料要求
办理开发企业首次登记: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②身份证明材料;③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④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⑤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⑥相关税费缴纳凭证;⑦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业主转移登记:①不动产权属证书;②已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③申请人身份证明;④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⑤相关税费缴纳凭证;⑥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有资质的测绘中介公司出具,可沿用开发商首次登记图纸);⑦其他必要材料。
若有疑问,可向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地址:迎晖路市政务大厅二楼13号至15号窗口,电话:37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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