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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路紫金苑商铺门口规范停车为何会被贴条,车辆停放在车位内未阻拦交通,且未发现有禁停标志,为何会被交警叔叔贴条呢,也没接到交警小哥挪车电话,而且就算是不知情首次违法不是应该只是警告吗,求解 4D1CF292-5973-4068-825F-F0515756FD37.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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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公安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2-18 17:01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收到,已安排交警大队开展相关工作,处理结束后会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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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公安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2-28 16:20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作以下回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观澜路紫金苑商铺门口,规划未呈封闭式区域,可供车辆随意通行,故属于“道路”范围内。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规定地点主要有包括停车场、停车泊位等由主管部门施划的停车地点,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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